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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人李强不还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车主王康对此一无所知。
在过去的两年里,汽车租赁在新疆兴起,许多车主选择将闲置的私家车附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人、汽车租赁公司和车主都可以从中受益。在高回报的背后,许多人忽视了风险。
同年3月,王康的车被汽车租赁公司租给公民李强。李强与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押金4000元,租金500元/天。合同中未约定归还日期。
王康是乌克兰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为了方便上下班,两年前他买了一辆价值16万元的城市SUV作为交通工具。后来,由于工作调动,汽车长期闲置。
公司决定强行收车,当公司发现车辆时,却发现车辆司机不是李强,而是刘震。刘振说,李强欠债不还,把车抵押给了他。
起初,李强每月按时支付租金。但到了2017年5月,李强没有支付当月的租金。经过几次催促,李强干脆拒绝接电话。
事情似乎已经解决了,但作为车主,王康一直被蒙在鼓里。他不知道他的车是租给谁的,用来做什么。
2017年10月,汽车租赁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起诉李强,要求责令其归还车辆或者返还车辆折价16万元,并支付租赁费、违约金等9.7万元以上。
带着疑问,记者最近以车主身份拨打了乌克兰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表示要以自己的名义挂靠车辆,得到的答复大多是“没问题”,只有个别公司以不缺车为由拒绝。记者了解到,关联车辆只需同时交付驾照和保险单,几乎是“零门槛”。
像王康这样挂靠私家车的车主并不少见。记者调查发现,其实大部分车主并不是不了解风险,而是仍然青睐车辆挂靠。为什么呢?
另一种是单包制,按租赁次数收费。每年不同时期价格不同。对于20万元左右的合资汽车,旺季租金每天从400元到500元不等。汽车租赁公司收取10%至15%的管理费,其余属于车主。
据了解,目前乌市私家车附属合作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包年制,汽车租赁公司一次性向车主支付一年的租金。以一辆20万元的合资SUV为例,年租金在3万元左右。
零门槛、高回报,让不少市民选择将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2017年夏天,市民刘敏以单包制的形式将自己的车挂靠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仅两个月就获得了1万元的租金收入。
记者在咨询中提到了车辆关联时可能存在的风险。汽车租赁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表示,公司将安装车辆GPS,车主可以下载定位软件,实时查看车辆位置。
“旺季,每天可达成20-30辆车的租赁协议,私家车已成为汽车租赁市场的‘主力军’。周健说,虽然大家都知道选择私家车有隐患和风险,但为了维持业务,他们只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记者采访了从事汽车租赁多年的业内人士周健。他告诉记者,由于购车和养车成本过高,大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只能选择私家车从事租车业务,各种品牌和款式的社交车也可以增加客户的选择空间。
面对高回报,许多私家车车主往往忽视了其背后隐藏的高风险。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汽车租赁公司不会将押金返还给关联车辆的车主。对于关联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各公司客户服务的答复为“保险公司索赔”。
私家车关联收取租金,汽车租赁公司赚取管理费,租车人灵活使用汽车。这种合作模式看似三方“双赢”,但真实情况如何?
“私家车由汽车租赁公司出租,使车辆的性质成为运营车辆,车辆的风险必然会增加。如果车主没有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规定增加保费,一旦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 李海彬说。ng体育官网
在这方面,新疆保险协会财产保险部副部长李海斌介绍,私家车附属于汽车租赁公司出租,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赔偿责任。
丁磊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时,可以选择以车辆折价的百分比收取押金,提高门槛,增加保险力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租赁车辆,如在二手车市场购买廉价车辆。租车人应该明白,作为司机,他是第一责任人。一旦使用车辆非法驾驶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他就无法逃脱法律的严厉惩罚。私家车车主不仅要关注眼前的利益,还要忽视背后的巨大风险。ng体育官方
“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无证驾驶,车主和租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法官丁磊表示,即使车主与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车主根本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合同属于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影响,即租车人驾车受伤,伤者有权向车主索赔。
丁磊表示,目前汽车租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建议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指导,满足市场需求,使行业更加规范。